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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台区法院宣判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印台法院对两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杨某某、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为他人诈骗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杨某某、冯某某提供其银行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不仅使广大群众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国家安全。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印台法院一直以来严格履行审判职能,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大防范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水平。

法官提醒

生活中,自己的卡要自己保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手机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利用这些实名账号进行诈骗活动,大家务必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很有可能成为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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