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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噪声污染内涵,完善了噪声标准体系,强化了噪声源头防控,夯实了各级政府责任,细化了防控噪声措施,聚焦了噪声扰民难点。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噪声法”,我们对“新噪声法”中需要广大市民朋友们特别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予以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要:

(一)自觉减少噪声污染排放,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二)健身娱乐活动要文明规范。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三)商铺住宅等室内装修要遵守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污染。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四)司乘人员要加强交通运输噪声防范意识。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市民朋友们,我们即将迎来2022年六五环境日和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季,让我们争做保护环境的宣传者、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积极贯彻落实“新噪声法”,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宁静、和谐、美丽的西安!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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